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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委党史研究室积极推动市级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
广安市委党史研究室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及《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市级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12月4日,《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开展必要性论证,推动纳入立法计划
广安是世纪伟人邓小平同志的家乡,红色资源丰富。市委党史研究室围绕学习贯彻《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及《实施办法》深入调研,发现广安各地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中,还存在系统规划不够、统筹力度不足,产权归属不清、保护管理乏力,内涵价值挖掘不深等问题。市委党史研究室从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保护传承红色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是贯彻落实《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需要,广安市红色资源亟需保护传承等方面进行立法必要性论证,提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建议,得到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2023年进行立法预研,2024年列入立法计划。
摸清红色家底,提供立法基础资料
组织全市党史系统持续开展红色资源普查调研,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实地勘查等方式,摸清全市红色资源基本情况、保护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整合全市重要党史事件旧址及人物活动地、红色故居、纪念设施等,编印《四川省红色遗址普查成果汇编(广安卷)》《广安市红色地图》,为立法提供较为全面的基础资料。
参与调研讨论,助推《条例》出台
作为《条例》立法项目组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实际调研,多次参加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列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会议,反复研讨论证,从党史角度对《条例》草案多次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共6章34条,分别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主体、红色资源名录制度、调查认定程序、保护管理措施、传承弘扬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保护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赓续好红色血脉,提高全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广安市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