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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党史研究室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重要党史文献题材作品审核工作实施办法》

  近日,《中共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重要党史文献题材作品审核工作实施办法》印发。

  《办法》从审核目的和依据、审核范围和原则、审核组织和管理、审核程序和时限等方面,对四川省重要党史文献题材作品审核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了省委党史研究室重要党史文献作品的审核范围是省委、省政府、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及相关主管部门交办反映或涉及党史文献题材的作品;省委举办的党史人物、党史事件纪念会议、活动中的相关内容;省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要烈士纪念设施、革命历史纪念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等举办的展览中涉及四川党史的陈展内容、解说词和版式图;市(州)编撰的应报上级党史部门审核的党史基本著作;其他按规定需由省委党史研究室审核的党史文献题材作品。《办法》明确了审核工作要以党的三个历史决议为根本遵循,坚持“党史姓党”、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正面宣传等原则,以党史权威著作为依据,严格遵守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宣传口径,确保重要党史文献题材作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准确的史实,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坚决守好党史意识形态阵地。《办法》对审核组织和管理、审核程序和时限进行了规范,明确省委党史研究室宣教处负责内外统筹协调沟通、来件受理分派、流程指导督查和相关事务管理等日常事务;未经受理把关程序批准,处(室)或个人不得以单位名义直接受理审核适用本规定的作品;送审作品须提前预留充足审核时间,一般件应确保有40个工作日,特殊件应确保有20个工作日,原则上不受理即审件。

  (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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