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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委党史地方志研究室专题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2月29日,内江市委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市委党史地方志研究室主任申福建、副主任冯平、各县(市、区)史志部门班子成员、部分史志专家学者及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副主任李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市史志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统筹,务求实效。一要带头学习领会。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利用史志工作推进会、室务会议、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时机,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学习,确保全面学习、准确把握。二要广泛宣传阐释。充分运用内江党史方志网站、各类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开展宣传,及时转载转发党中央关于《条例》的通知、新闻稿、答记者问和评论员文章,组织撰写学习体会文章,鼓励纳入“史志讲堂”“青年讲堂”宣讲内容,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要做好组织协同。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史志部门职责,主动配合宣传、组织等部门,服务保障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落实好《条例》的相关要求。四是用好红色资源。要充分利用好“范长江纪念馆”“毛泽东主席视察隆昌气矿纪念馆”“罗世文烈士史料陈列馆”“东兴区双才烈士陵园”等省市级党史学习教育基地,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通过现场宣教的方式,沉浸式感受我们党艰辛而辉煌的奋斗历程,教育党员、干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会议强调,全市党史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把握难得机遇、主动担当作为,持续推进党史研究、文献编辑、宣传教育、资料征集、审核把关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新时代内江史志工作高质量发展。
(内江市委党史地方志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