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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党史研究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史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红色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党史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红色遗址有效保护、深入研究、活化利用,近日,省委党史研究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史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红色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持续跟进红色遗址普查调查和登记工作。坚持省、市、县三级党史部门上下联动,省委党史研究室统筹推进,市级党史部门审核把关,县级党史部门开展实地普查调查,巩固上一轮全省红色遗址集中普查调查成果,常态化持续开展普查调查工作。及时录入新增红色遗址信息,动态更新和补充完善全省红色遗址相关数据信息,为红色遗址保护利用提供基础资料。

  《意见》要求,要深入研究阐释红色遗址价值。深挖四川红色遗址蕴含的精神价值,创新叙事方式,大力阐释、宣传、弘扬长征精神、苏区精神、抗战精神、老区精神、张思德精神、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两路”精神、改革开放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抗疫精神等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的四川印记。由省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编写、市县两级党史部门积极参与,陆续推出《红军长征在四川大事记》《四渡赤水四川故事》《红军长征中的四川故事》《抗战中的四川故事》等“红色四川”系列普及读物。

  《意见》要求,要不断强化红色文化宣传弘扬。全省党史部门要积极创作、报送红色遗址研究、宣传产品,为共同办好学习强国四川学习平台“红色四川”专栏源源不断提供素材。在主管主办的党史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设置专栏,持续开展红色遗址保护利用宣传,扩大网络宣传覆盖面。建立党史部门和文艺创作部门在题材内容选取、演绎标准把握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推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党史题材精品力作。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严格史实内容审核把关。建立党史部门常态化参与红色遗址涉及党史文献题材内容审核机制,党史部门积极参与属地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等新增展陈和改陈布展的大纲、解说词和版式图的审核把关,确保史实客观、真实、准确。建立红色遗址涉及党史文献题材内容重大问题逐级上报制度和发函整改制度,对严重违背史实的红色遗址展览展陈,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督促一事一整改。


  《意见》要求,要积极推动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格局。积极参与制定本行政区域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等专项管理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市(州)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地方性法规。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长征、长江、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及川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保护,加强区域党史部门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地域性特征和资源互补优势,推动红色遗址整合利用。

(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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